探索加強政治協商和黨委政府工作的有效銜接方法
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協商民主可以包容和反映各種利益群體的訴求,促進黨委政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吨泄仓醒腙P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就明確提出了政治協商的兩種基本方式:一種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協商;一種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
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政協工作,強調要進一步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發揮這一重要作用的關鍵是要“真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完善黨委、政府的決策和工作。筆者認為,可從四個方面加強政治協商和黨委政府工作的有效銜接。
一、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是做好政治協商的根本。
習近平同志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深刻總結人民政協65年豐富實踐積累的寶貴經驗,提出了“四個必須”: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必須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必須堅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這四個必須,歸根到底就是要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要認真貫徹黨的群眾路線,這是做好政治協商工作的根本。
在新形勢下,人民政協要更好地發揮制度優勢,必須在黨委統一部署、統一安排下開展工作,政治協商的內容,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安排下,由參與協商的各方來共同商量,為政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要堅持重大工作向黨委主動報告,重要事項向黨委及時反映,重大活動邀請黨委領導參加,爭取黨委及時研究解決政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這樣,政協協商工作就不會偏離黨委的領導和黨委、政府工作中心,就不會游離于大局之外。
政治協商要認真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政協各參加單位要加強與所聯系群眾的溝通,政協委員要密切與界別群眾的聯系,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做到知民情、解民憂、紓民怨、暖民心,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愿望,真正成為黨和政府聯系各界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為黨和政府決策廣納群言、廣集民智,推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二、堅持“三在前、三在先”原則,是協商民主的機制保障。
黨委、政府要把重大問題提交政協協商的要求列入各自的議事規則,作為民主決策的必要程序和重要環節,確保 “三在前,三在先”制度落實。
“三在前”原則其一,重大決策要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那么黨委就能在決策之前接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的建設性意見,有利于黨委作出科學的決策。其二,重大決策要協商在人大通過之前,人大通過的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形成則不可更改,那么,在人大召開之前,則需要“在前協商”,虛心接受各方意見,慎重行使權力,避免在法定權力之下作出錯誤的決定。其三,重大決策要協商在政府實施之前,就是在執行環節之前實行“在前協商”,避免錯誤決策成為既成事實。
“三在先”原則其一,制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要實現先協商后決策,在符合社情民意的前提上,避免為追求短期行為或政績造成人為失誤、反復或浪費。其二,對重大人事安排和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要實現先協商后決定,這樣才能保障黨和政府由可以代表人民與國家利益的人員組成。其三,制定重要地方性政府法規要實現先協商后通過,地方性政策法規最直接關系到地方群眾的切身利益,最容易在執行過程中產生偏差,對此實行“在先協商”,才可能更多地避免地方官員意志主觀盲目的行為出現。
堅持“三在前,三在先”原則,政協也要主動加強對口聯系,促進有效銜接,推動形成“黨委重視、政府支持、政協主動、各方配合”的良好格局。
三、堅持“真協商”,是發揮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關鍵。
政協要發揮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關鍵是要“真協商”,綜合社會各界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完善黨委、政府的決策和工作。
協商前,要知情明政。黨委可以委托政協開展重大課題調研,邀請政協委員參與重大項目研究論證,完善參政議政成果采納落實機制。形成黨委委托政協開展重大課題調研制度、政協委員參與重大項目研究論證制度、成果采納落實制度等。政協要在黨委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從制定計劃、開展調研、形成建議、成果轉化等各個環節,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為政協參政議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協商中,要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必須完善表達機制,建立辯論機制。黨委、政府有關領導出席政協重要協商會議,通報情況,聽取發言,作回應性講話,要在協商中達到交流、交鋒、交融,既有發言也有對話,既有表達也有辯論,既有交流也有交鋒,營造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的民主氛圍,努力就一些重大問題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匯聚推進工作的強大合力。
四、堅持落實和反饋協商成果,是體現政黨協商效能的有效途徑。
人民政協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對協商成果,只要是達成共識、措施明確、條件具備的意見建議,就應該及時采納落實,并明確答復反饋;對情況清楚、條件不夠成熟、暫不采納的意見建議,要說明情況,積極創造條件予以落實;對情況不清、片面甚至極端的意見建議,要加強溝通、增進理解。通過建立健全有關工作機制,將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落到實處。
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建立政協委員與黨委政府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暢通兩者之間的信息實時共享,解決政協委員對協商成果落實情況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推進工作通報公開工作。黨委、政府每年定期對職能部門貫徹落實政協會議精神、政協工作的規定進行自查,形成情況報告,并在政協全委會上向全體委員通報,以此增強委員履職信心和工作熱情。建立限時辦結制度。對黨委政府處理政協協商意見應明確完成時間、工作要求、反饋時限等工作硬杠杠,督促黨委政府更好的落實協商成果,確保各項協商成果及時高效落到實處。完善檢查考核。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執行情況作為黨委政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內容,把是否認真落實政治協商成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考核,用嚴格的考核制度,促進協商民主成果轉化落實。